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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湖县捣毁“套路贷”恶势力犯罪集团
发布时间:2019-11-11 11:25:47 作者:本站 来源:视听金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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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县城一个小小的通讯门市背后,竟然隐藏着一个“套路贷”恶势力犯罪团伙。日前,我省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涉案的8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于2017年9月与被告人滕某达成合作关系,利用位于金湖县城“飓风通讯”门市以及在某企业租赁的办公室为据点,逐步形成以被告人于某、滕某为首要分子,被告人冯某等人为主犯,被告人吴某等人参与的“套路贷”恶势力犯罪集团,在社会上从事非法“放贷”活动。
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间,8名被告人采用虚增债务、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,通过实施抢劫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,先后非法获取9名被害人财物,合计金额23.67万余元,其中既遂15.67万余元。
法庭审理后,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首要分子于某、滕某以犯抢劫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等罪名,数罪并罚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和八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和三万元;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判令10名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.62万余元。
金湖县法院法官 倪志强:套路贷具有一定的迷惑性,往往是不法分子与被害人之间,刚开始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,以所谓的民间借贷开始,通过金额较低的借款,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出具金额较高的借款协议,在随后通过恶意制造违约,毁拟还款证据等方式,在施以暴力或者欺骗等行为,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一系列行为。